2019-5-22 15:08|来自: 齐鲁热线
齐鲁热线讯 5月18日上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9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暨算法推荐与人工智能圆桌研讨会,在上海复宣酒店隆重举行。复旦大学特邀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相关领域专家,就算法推荐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会上,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世刚就隐私保护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利用平台获取用户信息的同时,要给消费者表达自主意见的权利,并告知消费者关于搜集信息的目的、方式、救济路径等相关权利。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世刚:要给消费者表达自主意见的权利
李世刚教授指出,正在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强化了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例如起草过程中有条授权性规定:为了维护公序良俗从事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民的姓名、名称、隐私、个人信息等。表明立法者开始重视新闻与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关系。
互联网平台在获取用户个人信息数据时,应当重视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善意的执行。例如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合法、合理且必要。如与服务不相关的信息不能搜集,除非用户同意,企业不能非法获取。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法律责任轻、行政处罚成本低、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弊端等,都致使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使用网络时,怎么样去平衡和保护消费者以及用户的隐私、个人信息,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李世刚教授认为促使信息提供方与用户就算法推荐与个人信息保护达成共识,需要做到三点:首先,互联网企业要给予消费者真正表达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权利。企业在获得用户信息方面,征取消费者的同意,是第一要义。
其次,企业告知用户更多关于用户信息收集与使用方面的相关信息。这种告知是跟用户享有的权利有关。企业要明确告知用户,他有权拒绝企业信息推送;即使用户之前同意推送消息,也有权更改意愿,并有权知道如何更改;还有,用户有权自行删除个人信息以及删除的方法、路径,企业也要提前告知。
最后,就是企业获取用户信息应遵从必要性原则。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获取。具体要获取哪些信息以及为什么要获取这些信息,企业都要向用户提前明确。
企业借助优越的技术条件,在为提供服务时,也要促进技术和用户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和解”。这不仅需要制度方面的保障,也需要科技平台带动行业,树立规范,善意执行法律、积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