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24 18:26|来自: 齐鲁热线
齐鲁热线讯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业态,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快速发展中也难免泥沙俱下、良莠不齐,亟需进行规范。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为“带货”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行为指南。
相关人士介绍,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不论进入领域先后,不论老手还是新人,也不论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大小,只要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都应该了解知晓基本的行为规则要求,不踩线不越线,合规经营,规范发展。
《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除了对各主体的行为规范。值得一提的是,《规范》还鼓励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相关人士介绍,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规模最大、涵盖广告活动主体最为广泛的全国性的广告行业组织,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在去年就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培训、自律劝诫等活动,通过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中国广告协会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
据介绍,这次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规范》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的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