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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4.8万人

2020-12-7 16:26|来自: 鲁网

       齐鲁热线讯 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统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制定更加科学规范,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目前,济南市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4.8万人。

  在特殊群体保障方面,保障范围逐步拓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目前,全市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4.8万人。

  此外,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1410元/月、1120元/月和500元/月提高到1760元/月、1400元/月和980元/月;“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保障孤困儿童8436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120元/月提高到137元/月。“十三五”期间,民政部门发放的“两项补贴”共惠及残疾群众12.6万人。

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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